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关于开展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4〕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云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与资质要求
(一)投档产品范围
1.投档产品范围为《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及《云南省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品目和分档范围内。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有变化的以最新公告为准,各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对应档次投档工作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2.2024—2026年是一个新的补贴周期,云南省对《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进行了优化调整,所有产品需重新投档。
(二)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
1.获得农业机械推广(试验)鉴定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信息已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2.获得农机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信息已在“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信息已在“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4.装配“国四”柴油发动机农机产品,按照《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关于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云农机鉴〔2022〕30号)要求投档。
(三)不得投档的产品
1.装配“国三”柴油发动机农机产品不得进行投档。
2.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产品被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不得进行投档。
3.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被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不得进行投档。
4.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行投档。
5.已被撤销部级、省级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或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的产品;
6.自主投档信息中,提供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检验报告、鉴定报告、机具铭牌中所标识产品名称(型号)、产品鉴定(认证)信息网址链接、认证证书等,有不一致、不清晰、不准确的;
7.企业填报的信息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不一致的;
8.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产品;
9.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已注销的;
10.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产品。
二、投档方式与要求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遵循生产企业“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的原则,采用网上自主投档的方式,农机生产企业通过登录网址:https://td.sxwhkj.com/,下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投档平台操作手册》,按要求如实填报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完善相关材料,所有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账号注册、登录如有问题请与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三、投档时间
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开放,受理企业投档,我省将视投档情况,分批次组织专家集中对自主投档产品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审核结果。请生产企业及时查看评审意见、公示和公告。
四、相关要求
(一)所填报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合规,企业对所填报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通过网上投档平台上传《2024—2026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需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文档,已上传过2021—2023版本承诺书的2024年度需要更新。
(二)所填报的投档产品技术参数、配置、材质、安装等须与农机推广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等一致,提供的推广鉴定证书信息要真实、有效(对投档需要但鉴定报告和检测报告中无法体现的信息,应由相关鉴定机构或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投档平台配置参数证明文件栏,企业自我承诺方式提供的参数配置信息不予采信)。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常投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三)功率和发动机信息填报要求:配套有发动机(含柴油机、汽油机、电动机)的产品,必须填报功率及发动机信息。功率单位为kW,企业仅填写功率数值;牵引式、悬挂式产品不填功率及发动机信息;如配套有多个发动机的产品,功率填报配套的所有发动机功率之和;可以选配多个发动机的产品(以鉴定报告或检测报告为准),功率只填报配套发动机的最小功率。发动机信息填报内容包括:发动机型号、功率、发动机生产厂家和排放标准(电动机不填排放标准)。
(四)生产企业须严格依据产品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市场销售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投所属档次。
(五)涉及配置参数、推广鉴定证书及投档产品的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必须在销售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站后重新投档。
(六)评审过程中不提供退回企业修改的操作,在产品的最终审核环节中增加审核选项,分别为通过、不通过和暂缓通过。不通过的产品自动进入违规查处产品库,暂缓通过的产品中属异常情形的自动进入异常情形产品库。自主投档平台新增投档异议功能,生产企业在公示期内,可以对投档机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产品提交投档异议,包括投档异议情况概述和投档异议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的PDF文件)。
(七)各生产企业需审慎投档,因企业原因造成产品不能投档或被投入错误档次,所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因企业违规投档,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将严格按《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农机〔2021〕1号)进行查处。
(八)现场演示评价机具。枝条切碎机和果树修剪机所有档次产品、10—15t/h铡草机和15t/h及以上铡草机产品、10—15t/h揉丝机和15t/h及以上揉丝机产品、茶叶杀青机等部分产品,需参加我省组织的现场演示评价,形式审核和现场演示评价均通过的产品,才能导入云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现场演示评价的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九)定位控制系统和辅助驾驶系统,需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五、联系方式
投档咨询电话:0871-63647899
投档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400-056-0569转2。
附件1:云南省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xls
附件2.2024-2026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doc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