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全省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的通告
川农函〔2024〕604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及《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四川省自2021年开始大力推进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截至2024年12月20日,四川省存量变型拖拉机牌证已全部依法注销。即日起,凡悬挂“四川X”(已作废的92式号牌,如四川A XXXXX,图例1)、“川XX”(现行05式号牌,如川01 XXXXX,图例2)开头的拖拉机号牌,且行驶证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的车辆牌证均属无效牌证,不得再投入使用。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严处。
特此通告。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27日
图例1
图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