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变型拖拉机注销清零的通告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7〕8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21〕1号)要求,云南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紧扣部门职能职责,扎实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办理在册变型拖拉机注销业务。截至2024年12月25日,由云南省农业农村部门核发悬挂拖拉机号牌的变型拖拉机已全部完成注销,无法收回牌证的,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相关规定公告牌证作废。本公告印发之日起,除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外,所有悬挂云南省拖拉机号牌的机动车均属假牌、假证、套牌或无效牌证车辆。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