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各盟市农牧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规定,经调查核实、专家指导、集体研究、约谈告知等程序,对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生产企业做如下处理决定。
一、违规产品处理
宁津县奥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MSD-1.2残膜回收机在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过程中存在“抵挡高投”的违规行为,决定对宁津县奥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MSD-1.2残膜回收机给予“暂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1年”的处理结果。
二、申请恢复补贴资格处理
宁夏龙泽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9JGW-7全混合日粮制备机,经销商君诚农牧业机械经销处、扎兰屯市乾宇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因存在违规行为被暂停补贴资格。经企业(经销商)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恢复补贴资格条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恢复宁夏龙泽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9JGW-7全混合日粮制备机的补贴资格,恢复经销商君诚农牧业机械经销处、扎兰屯市乾宇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经销补贴产品资格
三、有关要求
全区各级农牧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对涉事企业及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农机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落实整改,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行为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关于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产品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pdf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