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农办机〔2024〕3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4〕19号)等文件要求,我省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现就开展江苏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一)投档产品须在江苏省公布的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以我省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调整的最新通告和有关规定为准。
(二)对已在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大类、小类、品目、档次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等均无变化,且补贴额保持不变或下调、鉴定(认证)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产品,无须再次投档。
(三)其他产品均须重新投档。
二、投档产品条件
(一)常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按照《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投档。
(三)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按照我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要求投档。
(四)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自行负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产品;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已注销的;
5.其他不符合投档资质条件的产品。
三、投档方式
投档实行网上投送,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自主登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填写企业信息,投送投档信息。
四、相关要求
(一)生产企业在投档平台须下载《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填写日期和加盖企业公章,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并上传至投档平台。
(二)生产企业选择符合要求的机具,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投档产品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经其确认无误后投送。
(三)投档产品能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查询印证,证书状态为“有效”,填报的“品目”应与公布的获证产品“所属品目”一致。对鉴定报告、检验报告中无法体现的基本参数和配置等还应提交其他证明文件。因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未通过投档审核,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从严整治不实投档行为,对超范围投送产品、低档高投等造成品目和档次错误的,按规定严肃查处;对多次或重复发生提供不实投档资料违规行为的农机生产企业,按有关规定从重或加重处理。
(五)已投档产品出现品目更改、档次和参数变更等情况,有关企业要主动报告,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采取暂停在我省补贴资格等措施,所有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自主投档是生产企业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前提,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完善投档内部审核机制,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避免出现人为疏忽导致投档不通过或者违规处理情况。
咨询联系电话:025-86263046、86413514,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0351-7631342(自主投档平台软件操作咨询)。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25日